很多机关干部在工作区域是需要配备一定标准的办公家具的,而且不同等级的干部在卑职赶工夹具的时候也是不一样的,这个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,如果公职人员在配备办公家具的时候是不能不符合标准的,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:
办公家具配备标准
1、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设备:台式计算机1台;打印机1台;电话机1部;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台式计算机1台。
2、司局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:便携式计算机2台;复印机1台;碎纸机1台;扫描仪1台;投影仪1台。
3、处级机构可配置以下公用办公设备:打印机1台(按房间配置);电话机1部(按房间配置);传真机1部;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,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更新;办公设备性能标准以满足基本功能需求为原则,不得配置高端设备。
4、正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:办公桌1组;办公椅1把,桌前椅1把;文件柜1个,书柜2个;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(2个),茶几1个。
5、副司局级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:办公桌1组;办公椅1把,桌前椅1把;文件柜1个,书柜1个;单人沙发1组(2个),茶几1个。
6、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可配置以下办公家具:办公桌1组;办公椅1把;文件柜1个。
办公场合配备标准
1、一级办公用房,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—30㎡,使用面积为16—19㎡;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,应取下限。
2、二级办公用房,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—24㎡,使用面积为12—15㎡;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,应取下限。
3、三级办公用房,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—18㎡,使用面积为10—12㎡;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,应取下限。 |